今年以来,湟源县审计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审计项目具体结合。主要以审查单位津贴、补贴、“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事项为抓手,在单位预算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规范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近20多万元。
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参与县委巡察及案件查证工作相结合。2017年,共抽调6人次参与县委的两轮56个单位巡察及案件查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参与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相结合。今年抽调2人次参与对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财政财务工作的检查评审,规范了相关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单位党风廉政自身建设相结合。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单位领导与分管领导及各审计组签订党风政风廉政责任制,明确业务领导和党廉责任。(徐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