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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举报
              举报投诉

              一、青海省审计厅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青海省审计厅职权管辖范围和青海省审计厅当年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范围内的举报投诉。

              (二)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青海省审计厅制定的政策、发布的规章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四)其他属于青海省审计厅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事项。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信访举报不是向青海省审计厅反映问题的唯一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或传真等形式反映问题。通信地址:青海省审计厅(西宁市五四大街41号)

              (邮政编码810000);举报电话(0971)6182510,传真(0971)6182500。

              (二)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

              1.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应力求详尽,对涉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交代明确,以便调查。

              2.网上举报最好用真实姓名(有打击报复之虑,可匿去姓名),要将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及邮编交代清楚,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或给予答复。

              (三)信访举报人要对所提供信访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部门反映。

              (五)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于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当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关、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

              (六)信访举报事项已经本网站受理正在办理的,同一信访举报事项不再重复受理。为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邮件,提高网上信访举报的运行效率,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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