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青政〔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审计厅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共事项清单高级审计师评审
二、政策依据
三、申报人员范围
四、申报时间
五、评审
附件:青海省审计厅高级审计师评审指南
青海省审计厅
2018年3月21日
青海省审计厅高级审计师评审指南
根据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公共事项的决定,现将高级审计师评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原则
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是按照人社部、审计署下发的评审文件以及省人社厅每年下发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依据。以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的工作原则。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申报条件
依据审计署、人社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青海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审人发〔2002〕119号)等有关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公示。中央和外省驻青单位的人员申报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向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材料、时间
(一)委托评审函或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
表(一式7份)含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目录表各一式三份;
(六)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七)论文(论著)所登载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继续教育证;
(十)申报材料要求:1、各种表填写要真实,字迹清楚,表面整洁,不得有涂改等现象。2、将(五)、(六)、(七)、(八)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装入资料盒或袋内,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评审时间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时间为准。